2017年,在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中,11个城市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未申报新增建设用地;95个申报用地的城市中,国土资源部对16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核减,共核减新增建设用地4541.9公顷,占16个城市申报新增用地总规模的46.52%
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获悉,截至9月8日,国土资源部已全面完成2017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据悉,2017年,在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中,11个城市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未申报新增建设用地;95个申报用地的城市中,国土资源部对16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核减,共核减新增建设用地4541.9公顷,占16个城市申报新增用地总规模的46.52%。数据彰显出国土资源部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手软的强硬态势。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改革了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规划计划“双管控”。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城市发展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在用地报批中,城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量不得突破规划期剩余年限年均用地规模,且不得突破年度用地计划。
二是实行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存量挂钩。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查中,同步审核已批准用地的供应情况,对2013年~2015年批准用地供地率达不到50%的,相应核减申报用地规模,倒逼城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实行严格的用地会审制度,统一审查标准,把握一个尺度,不开口子,不搞特殊,督促闲置土地较多的城市盘活存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数据显示,2017年度共批准95个城市建设用地31449.8公顷,其中耕地18837.6公顷,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59.9%;核减不合理用地5197.8公顷,其中耕地2881.3公顷。批准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占20.1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20.32%,商服用地占17.11%,工矿仓储用地占18.48%,住宅用地占22.86%,其他用地占1.06%。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跟踪督促各省(区、市)做好城市用地实施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合理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