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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颁布国内首部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发布时间:2018-06-12 发布者:浩丰

     从2018年5月1日起,《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立法,是浙江“走在前列谋新篇”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条例》在遵循国家和浙江省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的前提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提升,创设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城市景观风貌管理规范。

  《条例》所称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条例》规定的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体现历史风貌的地区及城市新区、主要街道、城市广场和公园绿地、重要的滨水区和山前地区、对城市景观风貌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等。

  《条例》紧密结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管理的当前形势和发展方向,建立并强化与国家大力推行的城市设计相衔接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制度,提出了促进公共环境艺术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使管理对象精准化、内容系统化。

  《条例》全文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围绕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从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实施监管、公共环境艺术促进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规定了具体要求、管理职责和保障措施。《条例》具有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确立以城市设计为主导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城市设计编制审批程序,使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的重要手段,成为城乡规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条例》明确将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作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坐标界线,并在规划条件出具、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核实等环节强化规划管控,保障城市设计得以落地。

  二是建立公共环境艺术品配建管理制度。《条例》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重要公共项目配建公共环境艺术品的情形,明确配建投资比例及实施管理要求,规定公共环境艺术品配建投资不低于本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对投资概算超过20亿元,规定其超出部分配建投资比例不低于千分之五。据介绍,该政策旨在引导示范景观风貌艺术化、品质化发展,主要针对国有性质的工程项目,对社会投资项目不做硬性规定,但鼓励其配建公共环境艺术品,具体规定可由地方政府制定,以保证政策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建立城市景观风貌分类管控制度。《条例》规定要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制定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导则,明确城市景观风貌要素的通用管理要求,对于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明确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要求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细化总体城市设计提出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同时,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管理边界,划定负面清单,明确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活动类别。

  四是深化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条例》规定要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制定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导则,明确城市景观风貌要素的通用管理要求,对于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明确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要求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细化总体城市设计提出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同时,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管理边界,划定负面清单,明确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活动类别。

  专家认为,《条例》汇集民智,反映民意,切合浙江实际,是一部体现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的重要法规,对于营造美丽宜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5.11 记者 魏光华 通讯员 李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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