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建委获悉,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在城市建设中将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建设项目范围包括成都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小区、市政工程、城市绿地与广场三类。按照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设计企业应严格按照《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在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对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进行审查。满足规定要求的,方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书中应有是否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相关规定要求的结论性意见;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实。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监理企业应做好质量控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项目竣工验收时,五方责任主体应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并应在竣工报告中载明。
此外,市建委还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反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技术指导;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相关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对于未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及时上报,将其纳入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信用扣分处理。(记者 袁弘)
(来源:成都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