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 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 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 ,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 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等违规行为。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推行过程结算。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17年,住建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 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湖南、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开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